根据《预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指挥体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等组成。根据地震灾害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分别对应响应级别I、II、III和IV级。I级和II级响应下,厅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工作。III和IV级响应下,市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厅指挥部指导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规范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对地震灾害时的处置程序,包括灾情收集与信息报送、应急排查评估、工程抢险抢修、开展应急安置、信息发布与舆情管理、社会动员和应急结束。其中,应急排查评估环节要指导灾区对重要市政设施和民用住房及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进行全面应急排查评估,对安全情况进行分类,按“可继续使用”“暂停使用待鉴定”“停止使用尽快拆除”设置明显标识。地震应急结束后,灾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应急工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灾区房屋设施受损情况,制订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