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措施》共分为优化土地出让和规划建设条件、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行业服务管理、优化市场发展环境五个方面共20条措施,通过加强开发用地精准供应,加大个人住房信贷支持力度,调整优化公积金支持政策,实行购房房款补贴、生育购房奖补、购房契税补贴政策,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支持盘活存量房屋等举措,推动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实现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
其中,《措施》提出,对我市社区居民在大冶城区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4㎡以下)的,给予100元/㎡补贴。对非大冶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4㎡以下)的,给予200元/㎡补贴; 对我市农村居民在大冶城区、建制镇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4㎡以下)的,分别给予200元/㎡、100元/㎡补贴,并享受同等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待遇。
对我市医共体、教联体从城区到乡镇工作人员在大冶城区、建制镇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4㎡以下)的,分别给予300元/㎡、200元/㎡补贴。
对政策执行期限内,生育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享受购房房款补贴政策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0元/㎡、200元/㎡奖补。
对在大冶城区、建制镇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给予100%契税补贴。对居民换购住房的,给予个税予以退税优惠和增值税计税价格的1%补贴。
此外,对购买“二手房”且已缴纳契税的,给予购房人50%契税补贴,并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每交易一套“二手房”的,给予1000元奖励。
支持我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组织开展团购活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对来冶工作的各类优秀人才购买住房的,严格按照我市聚集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精神,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该《措施》有效期1年,执行期限为2023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