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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放宽建筑业资质三级升二级条件

2023-10-23 07:10:01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建筑市场“宽进、严管、重罚”工作要求,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优化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定,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预警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明确,具有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办与原三级资质相应的二级资质时,对注册人员、职称人员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不再查验社保证明材料和频繁使用情况,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由事前审核改为事后核查。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建筑市场“宽进、严管、重罚”工作要求,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优化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定,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预警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明确,具有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办与原三级资质相应的二级资质时,对注册人员、职称人员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不再查验社保证明材料和频繁使用情况,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由事前审核改为事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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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建筑业企业做优做强,《通知》明确,对有意愿且近三年建筑业产值和税收等情况基本符合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申请条件的企业,省住建厅建立特级(综合)资质培育企业的联系服务机制,搭建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升特级(综合)资质“一对一”业务咨询服务。对有意愿且基本符合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申请条件的企业,省住建厅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题培训,提供资质升级政策指导服务。
 
明确,支持施工三级资质升级。具有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办与原三级资质相应的二级资质时,对注册人员、职称人员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不再查验社保证明材料和频繁使用情况,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由事前审核改为事后核查。
 
支持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入库入统企业,在满足相应资质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申请1-3项由省住建厅负责审批的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支持集团企业内部优化资质结构。省内集团企业母子公司、子公司之间通过重组、合并、分立方式转移资质的,资质承继企业按该项资质最低等级标准重新核定。
 
支持和规范省外企业入川发展。省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在川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以及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在川设立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子公司,支持将母公司资质分立至子公司,子公司按该项资质最低等级标准重新核定。
 
为支持建筑业企业做优做强,将优化业绩核查及认定方式。
 
提升业绩核查效率。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施工资质的企业,可先将省内代表工程业绩或个人业绩报送省住建厅,省住建厅提前组织业绩核查。
 
优化业绩认定方式。在全国和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基本信息中标记为“C”级及以上的房建、市政类工程业绩,作为有效业绩予以认定。
 
实行有关业绩互认。企业和技术负责人完成的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予以互认,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或技术负责人完成的道路、桥梁等业绩,其道路长度、道路面积、桥梁跨度满足资质标准的,可以作为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业绩或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予以认定。
 
为支持建筑业企业做优做强,将优化审批方式提升审批质效。
 
开发建设新的全省统一资质审批系统,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推行企业资质“电子证照”,实现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办证“一网通办”。提升行业内外数据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水平,更大范围实施电子化智能审查和动态监管。
 
优化受理和审批流程。设置24小时待受理期。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将公示时间由10个工作日调整为7个工作日。
 
优化骨干企业资质审批。对上年度进入省、市(州)建筑业骨干企业综合实力排名榜的企业或经人社部门批准的省市级及以上机构组织评选的诚信企业,申请由省住建厅负责审批的资质时,开通绿色通道。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许可资质的主要人员等资质条件的动态监管和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查处力度。建立实时动态预警管理机制,对注册人员数量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动态预警标注并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相关资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关资质。
 
《通知》一个重要改革,就是将放宽三升二或新办二级的考核条件,这无疑是建筑三级企业福音。
 
《通知》明确,具有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办与原三级资质相应的二级资质时,对注册人员、职称人员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不再查验社保证明材料和频繁使用情况,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由事前审核改为事后核查。
 
企业通过新办或增项方式直接申办二级资质时(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除外),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由事前审核改为事后核查,其它要求仍按照《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申请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资质申办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通过原升级方式申办二级资质时,企业业绩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应急抢险、灾后重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等建设工程的,其有关技术指标可累计核算(高度、跨度除外)。民营企业净资产或注册资本金按原三级资质标准审核,企业资质延续时恢复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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