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上午,记者从宿迁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激发市场活力,助企纾困,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房十条”),于10月10日印发。
据了解,“房十条”分别为优化土地出让政策、提升商品住宅品质、优化商业指标比例、优化商品房价格管理、落实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完善农房改善转移人口住房公积金试点、拓宽保障性房源筹措渠道、推出房屋“换新购”服务、优化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鼓励开发企业参与城市更新等项目试点,可以概括为“四个切实,四个进一步”。
切实减轻房企压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土地出让政策,支持开发企业使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作为参与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缩短退还竞买保证金时间;落实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针对开发企业精准推送保障性住房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等政策,对于清算后需要退税的,及时通知开发企业办理退税;优化商业指标比例,合理调整商业配套,推出适销对路产品;优化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避免个别单项验收影响房屋交付,造成延期交付问题。
切实满足群众需求,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优化商品房价格管理,实行商品房“优质优价”管理,开发企业可以根据项目及市场变化情况合理定价,切实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让购房者享受实实在在的优惠;拓宽保障性房源筹措渠道,属地政府(管委会)可购置存量商品房用作安置房,对房地产去化周期偏长的项目可购置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现多方共赢。
切实改善居住环境,进一步提升住房品质。提升商品住宅品质,提高改善型住宅供地比例,适度放宽和优化高低配、绿地率、建筑密度限制,提升住房品质,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改善性住房需求。
切实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完善农房改善转移人口住房公积金试点,贷款倍数由不得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调整为15倍,缴存档次由原先5档增至8档;推出房屋“换新购”服务,搭建“换新购”平台,对有意卖旧买新的群体,提前锁定意向房源,实现一、二级市场联动;鼓励开发企业参与城市更新等项目试点,支持开发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试点,对发展业绩较好、试点项目较多的开发企业,由市政府给予表扬。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