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关于支持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细化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贵安新区购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符合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同时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住房公积金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贷款额度在职工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可再上浮20%。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强化协调配套,形成政策合力,省住建厅研究制定并形成了该意见稿。意见稿制定了六条具体措施。
意见稿提出,支持贵安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高质量发展。按照需求多少、支持多少的原则,支持贵安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国家计划。在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支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券、新型城镇化基金等资金。
意见稿提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支持贵安新区探索设立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支持劳务资质企业发展壮大。贵安新区建筑业企业在申报资质审批的同时可申请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支持贵安新区开展招投标改革,简化招标投标程序,推行“评定分离”试点。
同时,意见稿还在支持培育建筑业示范企业、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加快建筑人才培育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社会各界如有意见,可以于2023年10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省住建厅。电子邮箱:gzsczhfzzx@126.com。联系电话:0851-85360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