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这一政策旨在进一步优化鄂尔多斯市建筑业发展环境,切实解决鄂尔多斯市建筑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推动建筑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的内容围绕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从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三方面,提出了二十三条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结合市内建筑市场实际情况,从提升建筑业企业提档升级、科技进步、创优争杯等方面做出了大幅度的奖励,具体扶持措施如下:
在扶持骨干企业发展方面,提出对鄂尔多斯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产值首次超过5亿元且增速达到1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以企业年度总产值为基数,给予其0.2%的奖励,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在企业资质升级方面,除对首次“小升规”企业给予奖补支持外,对市内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资质(综合资质)的, 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市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首次获得综合资质甲级的, 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在支持企业创优夺杯方面,对获得国家级奖励工程的本市建筑业企业, 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自治区级奖励工程的本市建筑业企业, 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实施意见》还从鼓励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混合所有制改革投标加分鼓励,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激励措施,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和自主创新,规范招投标、工程款结算,给予资质、税费、金融、人才、职业教育扶持等方面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