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务院规定,从2023年到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
据了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从2023年到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根据规定,考核工作将分五步进行:
一是省级自查。各省级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考核自查表,形成自查报告。
二是实地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省级政府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各地组织领导、源头治理、制度建设等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核验资料等方式进行。
三是第三方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抽样调查、座谈访谈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制度落实、人民群众满意度等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四是暗访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或委托媒体组建暗访组,采取“暗访+明查”方式,对各地畅通维权渠道、作风建设等进行调查。
五是综合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省级自查、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情况,结合行业主管、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
根据《考核办法》的规定,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考核得分排在全国前十名。
有三种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国后三名的;发生5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2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