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不断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补偿制度。明确,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公益林的林下资源、林间空地、林缘林地等,适度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富民产业,严禁变相搞别墅、高尔夫球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改革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在此基础上,通过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不断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改革方案》要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全面落实“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切实加强森林经营、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积极支持产业发展、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八项任务。
《改革方案》要求,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实行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要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各地采取措施,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切实加强森林经营,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出发,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范围。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对林业经营者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不得以各种名义禁止或限制合法的林木采伐行为。
要积极支持产业发展,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公益林的林下资源、林间空地、林缘林地等,适度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富民产业,严禁变相搞别墅、高尔夫球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林区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结合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支持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等集体林基础设施建设。
要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实施林业碳票制度,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商业银行林权抵押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探索基于碳汇权益的绿色信贷产品。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平台有效对接,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改革自留山使用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探索将其林地长期使用权分为使用权和经营权,赋予经营权流转和融资担保权能,完善其继承和自愿有偿退出政策。
《改革方案》强调,坚持改革方向,稳步深化探索。确保集体林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放活林地经营权、保障林木所有权。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分区分类施策,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不搞一刀切、强迫命令,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支持先行探索。支持福建、江西、重庆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