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记者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更好地支持淄博市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淄博市优化调整两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淄博市首套自住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不低于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变,仍为不低于30%。
优化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确定以淄博市内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套数为准。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仅用于核算贷款职工的还款能力,不再视同拥有住房套数。
此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记者 崔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