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联合印发通知,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更好满足天津市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今年8月底,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将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更好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单位制定印发通知,进一步优化天津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购或非限购区域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相应区域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该通知自2023年9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