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海口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根据实施办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主要通过新建、项目配建和存量盘活三种方式筹集。其中,项目配建指新建市场化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性租赁住房,并纳入土地“招拍挂”条件。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应参照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相应的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酌情配套相应的商业、公共服务设施。
房型与面积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是住宅型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一居室、二居室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可结合人才引进和三孩生育政策实施,适当筹集、建设少量三居室、四居室房源。
申请与配租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引进人才以及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等新市民、青年人供应。
此外,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对接全省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并通过该平台提供住房租赁政策信息、住房租赁机构和从业人员备案、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房源信息核验发布、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等功能和服务,规范住房租赁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