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意见稿对旧住宅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计划、规划申报,实施方案编制与实施主体确定等都作了明确规定,适用于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可以采用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或者两者相结合等方式,由物业权利人自愿选择。政策性住房原则上采取产权置换方式,补偿与被拆除住房产权限制条件相同的住房。
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执行全市统一的产权置换标准,住宅的产权置换比例为套内建筑面积1∶1或不超过建筑面积1∶1.2,其他类型建筑产权置换比例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货币补偿标准应当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2022年3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修正)》的规定确定。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由各区政府参照《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规则》并结合同类房屋市场平均水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