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惠州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13方面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其中,通知提出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落实“认房不认贷”“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政策,更大程度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购房者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在惠各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稳定居民消费预期。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告》(惠市公积金〔2023〕19号)文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即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8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
此外,优化房屋交易流程。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探索开展一手房“带押过户”新模式。规范二手房交易居间服务,严格落实经纪机构明码标价制度,严禁经纪服务违规收费,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次性收费。
优化预售资金监管。以重点监管额度和企业信用评价为依据,动态调整监管资金比例,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管理。获评上一年度惠州市房地产信用企业的,其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可按3300元/㎡×项目建筑面积(含地下室等需同步交付工程建筑面积),精装修增加1000元/㎡×项目预售面积核定,并可申请分楼栋解除预售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