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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取消“在竞得土地后6个月内,住宅部分不得申领预售许可证”的规定

2023-09-24 08:23:03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为促进南京市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日前,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推出九项优化土地市场服务管理的举措,决定,取消“在竞得土地后6个月内,住宅部分不得申领预售许可证”的规定。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为促进南京市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日前,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推出九项优化土地市场服务管理的举措,决定,取消“在竞得土地后6个月内,住宅部分不得申领预售许可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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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优化土地市场服务管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优化土地供应管理、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缩短项目开发周期等三个方面,提出了九项措施。
 
在优化土地供应管理方面,提出,实行差异化供地。要根据全市不同区位、不同品质的住宅定位和需求,在外围区域适当优化规划指标,引导企业打造差异化产品,同时兼顾供地时序和房屋上市时间。
 
简化产业用地出让审批流程。要将工业用地地价会审与出让方案会审合并,允许材料容缺并联审批。
 
分用途测算土地出让金。要求,新出让的多用途、多类型地块,直接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各用途、各类型土地成交价款详细构成,溢价部分按照各用途、各类型溢价率均与综合溢价率相同计算。这一措施简化了申请程序。
 
在降低企业资金压力方面,提出,完善银行保函政策。增加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作为参与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对使用银行保函的企业自有资金审查由前置改为竞得后审查,有效减少前置审查手续。这一措施对使用银行保函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企业,购地自有资金审查由前置报名时审核,改为后置地块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再提交审核,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
 
要求,明确抵押操作路径。经营性用地允许部分抵押的,宗地内所建房屋未预售的,可按约定的独自使用范围设定抵押;宗地内部分房屋已预售的,可按未预售楼幢规划许可建筑面积占项目总规划许可建筑面积的比例设定抵押。通过部分抵押企业可以最大限度实现抵押融资,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融资压力。
 
要求,加快退还保证金节奏。网上交易在当天12时之前结束的,涉及需通过摇号确定竞得人的地块,根据地块和企业参与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可安排在当天进行现场摇号。未竞得企业的竞买保证金,一般在成交当天办理完退还手续。这缩短了退还竞买保证金的时间,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资金占用成本。
 
要求,合理确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地块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50%土地成交价款,剩余土地成交价款的缴纳时间,可在土地出让时,根据土地运作主体的申请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2个月,具体付款时间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据了解,目前南京市执行的是土地竞得人在地块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在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剩余价款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1年。这次对缴款时间进行了调整,放到了最宽要求。
 
在缩短开发上市周期方面,要求,提高土地开发速度。受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可将土地出让合同作为土地证明文件和用地批准文件依据,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经受让人申请,可凭土地出让合同提前进场开展土地勘察、施工等工作,切实加快土地开发进度。容缺办理土地开发建设手续。
 
据了解,为加快土地开发进度,2020年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调整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流程的通知》,明确受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可将土地出让合同作为土地证明文件和用地批准文件依据,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这次明确继续执行该条措施,并在此基础上明确竞得人可凭土地出让合同,申请提前进场开展土地勘察、施工等前期工作。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
 
要求,加快项目上市节奏。取消《关于进一步完善住宅用地出让工作的通知》中的“在竞得土地后6个月内,住宅部分不得申领预售许可证”的要求;取消《关于加强我市住宅类用地出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的“网上交易达到最高限价须通过摇号确定竞得人的地块,对商品住宅预售条件提高至完成工程建设总投资50%”的要求。以进一步缩短项目开工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回流,提高项目开发建设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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