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于5日起正式施行。该操作规程也是浙江首个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规范性文件,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切实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二手住房交易过程中的交易压力和风险。
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是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住房贷款”)尚未结清、抵押尚未注销的二手住房,在买方存在贷款需求时,只要买卖双方或其中一方涉及申请或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卖方在尚未提前结清住房贷款情况下,可直接办理产权过户和相应抵押权变更登记。
该操作规程明确了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范围、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强化资金闭环、风险防控,进一步优化完善业务办理流程,提升贷款服务质效,保障担保落实有效。
根据操作规程,宁波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已实现服务受理模式全覆盖,包括原纯公积金贷款转为组合贷款、原纯公积金贷款转为商业贷款、原组合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原商业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等8种模式。
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的实施,将全面提升二手住房的交易办理效率,使交易资金更安全、交易成本更节约、交易流程更便捷,能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目前,宁波承办公积金贷款的有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在内的共10家银行,在前期试点过程中,截至8月底,宁波已受理涉及公积金贷款的带押过户44笔,涉及交易金额超过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