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公安人口管理部门推出优化调整户籍居民身份证政策“十项措施”。其中包括来津投靠子女落户“放宽办”、返籍回津落户“暖心办”、身份证件“网上办”等,力求做到让老百姓能不跑就不跑,能省事儿就省事儿。
这十项措施具体包括:
1、外省市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放宽办”
为进一步方便老年人在津生活,减轻子女负担和后顾之忧,推出外省市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放宽办”。对外省市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取消原外省市父母需来津居住满6个月的限制,免予提交《天津市居住证》,不再查询确认超过6个月的居住登记证明。
2、返籍回津落户“暖心办”
为解决家庭基础在天津市的原天津市家庭户居民返津落户的实际困难,进一步细化政策适用对象,增加对现户籍在外省市的海河儿女回津发展的吸引力,对符合天津市返籍回津落户政策,年满18周岁的人员,本人父母中有一人现户籍为天津市家庭户的,可免予提交《天津市居住证》,不再查询确认超过6个月的居住登记证明,并免予提交并不再查询确认申报落户前6个月在天津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保的记录且同期外省市无缴纳社保记录,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对符合天津市返籍回津落户政策,已经退休的人员,可免予提交《天津市居住证》,不再查询确认超过6个月的居住登记证明。
3、身份证件“网上办”
为进一步为天津市户籍居民办理身份证件提供便利,从2023年9月1日起,天津市户籍居民距上一次办证采集人像照片不满2年且已登记指纹信息,相貌与指纹特征变化不大的,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可自愿选择“全程网办”。
对已年满65周岁且行动不便的,在符合上述条件前提下,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可自愿选择“全程网办”的距上一次办证采集人像照片的时间可扩展至不满5年。
4、身份证件“就近办”
为推进天津市居民身份证受理点业务范围的标准的统一,实现群众可在天津市就近办理各类型身份证事项,将原天津市户籍居民在户籍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范围,扩展至可就近在天津市任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领。
将原外省市户籍居民在天津市办理首次申领异地居民身份证的范围,扩展至可在天津市现居住地就近的任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
5、异地证件“简化办”
为进一步提升外省市居民在天津市生活务工的便利度,促进天津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将外省市户籍居民在天津市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拓展调整为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之一即可办理。
6、证件领取“一窗办”
为进一步优化天津市居民身份证的申领体系,实现就近领取,提升办证效率,推进我局公安政务服务改革全面见行见效,对在天津市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领、换领、补领的居民身份证普通证件领取地点,由原在指定地点领取调整统一为在受理地点领取。
7、军队落户“按需办”
为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在军队公用(集体)户的基础上增设军队公用(家庭)户,对符合条件在军队公用(家庭)户落户的,按家庭户登记,签发《居民户口簿》。
8、集体户口“直管办”
为进一步加强了集体户管理,保障了集体户内成员的合法权益,天津市公安机关将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公安机关对集体户的直接管理,由属地公安派出所集中管理集体户首页,集体户成员负责保管本人页,集体户协管员按规定落实协管责任。
9、突出贡献“务实办”
为增加天津市招商引资吸引力,加快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突出贡献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落户政策对天津市营造良好招商引资环境的促进作用,将突出贡献企业真实用工和员工真实就业作为主要导向。切实服务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将突出贡献企业总部的认定范围由北京扩大至北京和雄安新区。
10、表彰荣誉“直通办”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关心关爱精神,开辟获得功勋荣誉表彰人员在津落户绿色通道,对天津市整体落户体系的进一步完善,鼓励更多在津工作生活的外省市居民,为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对符合《天津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实施细则(试行)》适用范围规定的在津工作或者生活的外省市户籍功勋荣誉获得者、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以及符合《天津市公安局等九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的“见义勇为人员范围”规定的荣获国家级、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外省市户籍人员,由本人向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统一向相关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可在合法产权住房、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公用户落户,本人落户后,符合天津市户口迁移政策的配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投靠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