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要求,推动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到 2025 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1200 万立方米/日,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000 万立方米/ 日;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 万吨/日以上,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80 万吨/日以上。
提升行动要求,要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
提出,到 2025 年,环境基础设施处理处置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1200 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4.5 2 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000 万立方米/ 日;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 万吨/日以上,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80 万吨/日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和规模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分保障,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要求,全面开展六项提升行动:
开展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加快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县城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开展老旧破损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稳步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统筹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推广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推动设施覆盖范围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积极有序推进既有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因地制宜探索建设一批工艺成熟、运行稳定、排放达标的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稳妥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提升现有填埋设施。
开展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积极推动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优化布局建设建筑垃圾中转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支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地区率先探索。
开展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加快建设国家和6个区域性危险废物风险防控中心、20 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和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健全医疗废物收转运处置体系,深化医疗废物处置特许经营模式改革。
开展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加大园区污染物收集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力度。鼓励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推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园区)建设,加强基地(园区)产业循环链接。
开展监测监管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强对焚烧飞灰处置、填埋设施渗滤液处理的全过程监管。完善国家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健全污水处理监测体系。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污泥产生、运输、处理进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做好污泥去向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