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昌市人民政府发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里面提到:对南昌市符合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8月30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对上述这一措施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购买南昌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可申办
《细则》明确,缴存人在南昌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购房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哪些人可以申请办理?记者了解到,申请人应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买受人。可提取额度为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额。
办理需提供哪些材料呢?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称,需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委托承诺书》。其中,《委托承诺书》由购房人至公积金中心柜台申请提取时填写。
记者获悉,尚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再购房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房合同需注明提取公积金作首付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办理流程方面,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中注明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购房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申请提取手续,认真阅读并填写《委托承诺书》,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当场出具《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单》。
受理成功的,公积金中心将对购房人公积金账户进行限制提取和转移等业务,并同时暂停相关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的划转。
购房合同备案后,购房人可凭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划款。
购房人提供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信息存在不符的,以住建部门数据为准。
套取公积金将依骗提骗贷行为处理
在办理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细则》明确,购房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应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
对利用虚假业务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购房人以自有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按《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办理。
如购房合同发生变更的,需重新办理申请提取手续。若购房人需退房且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尚未划转的,购房人应撤销申请提取手续。若购房人需退房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已划转的,购房人应退回已提取的资金,同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恢复原委托提取协议的划转。
转入开发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按约定开发企业无权支付给购房人。(记者 郑周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