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多地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发生悄然改变。
例如,有的地区提取个人公积金余额可作为买房首付、一些地区提升了公积金贷款额度,也有地区提升了每月用于租房的公积金提取额上限……
这些新政的主要目标既是为了缓解居民尤其是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难题,也是为了稳楼市、稳预期。
公积金作首付,多地新举措
8月28日,江苏省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通知称,缴存人购买盐城市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一年。
8月14日,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明确了五种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情况。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青岛市批复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已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网签购房合同,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的。
8月11日,广东省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推出五大方面共23条措施,明确提出鼓励居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
8月11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涉及7项举措,包括提高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加大对多子女缴存人家庭租房支持力度、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放宽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范围等方面。
8月10日,安徽省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明确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8月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海南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该省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
6月1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发布新政,住房公积金余额可提取用作首付款,且不影响后续公积金贷款额度。
5月11日,郑州市发布公积金新政,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同一天,银川市也发布了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通知。
不仅是郑州、银川,在5月还有贵州、合肥也提出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在2022年以前,大部分城市不允许直接提取公积金用作购买商品住宅首付款。2022年4月,福建省率先“撕”开这个口子。后续,不断有城市跟进这一政策。
青岛、成都等地调整公积金政策
8月28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青岛市非限购区域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自2023年8月28日起,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青岛市非限购区域的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和40%,分别调整为20%和30%。
8月22日,成都发布《关于调整成都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成都提高租房提取限额至每月1200元。同时还指出,成都公积金缴存人在重庆、绵阳市域内异地购房,可按缴存地提取政策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受户籍地、工作所在地限制。
山东枣庄也调整了公积金政策,主要表现为下调公积金首付比例,提高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
6月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提出,今后在京缴存的多子女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不受月缴存额限制。此外,无发票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也由1500元调整为2000元。
5月26日,南京市规定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多子女家庭最高额度可以达到60万元/人。
5月18日,辽宁营口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包括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
调整仍将持续深入
“当前,公积金提取用于首付确实成为一种趋势。”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调整都是往宽松方向走,并持续在租房市场释放活力。公积金有两条线,一个是租房提取使用,另一个是购房首付,而在租房领域公积金比商业银行作用更直接,而这样的政策调整是便民的,同时对市场有积极活跃的作用,值得肯定。
据中指研究院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已有超百省市(县)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超300次,随着二季度市场持续转弱,下半年政策加力预期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