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建造与智能建筑分会发布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智能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主要用于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及通用工业建筑智能化水平的评价。
《标准》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设施完备;安全可靠;高效便利;健康舒适;绿色低碳;创新和可持续;评价组织与程序等十各方面内容。
《标准》明确,智能建筑评价应以建筑群、单栋建筑或建筑内独立功能区域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或建筑内独立功能区域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或该独立功能区域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智能建筑评价分为工程评价和运行评价。工程评价应在智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或交工投入使用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智能建筑工程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在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标准》规定,智能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由设施完备、安全可靠、高效便利、健康舒适、绿色低碳5类指标和加分项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得分项,创新和可持续为加分项。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得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
工程评价和运行评价应对5类指标和加分项进行评价,预评价应对设施完备指标进行评价。5类指标的满分值均为100分,加分项满分值为10分。
《标准》规定,应由智能建筑相关单位组织评价。评价人员应为行业相关专业人员。自评价应由建设方组织,相关方参与。
《标准》规定,评价应由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施工单位单独或联合申报。由施工单位单独申报的评价应有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确认并同意。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方能进行预评价、工程评价及运行评价。
智能建筑工程评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