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从本月16日起,缴存人在厦门购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随该市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调整而调整。
通知显示,缴存职工在厦门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贷款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仍为30%;缴存职工该市有一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贷款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为40%。
缴存职工在厦门市有住房两套及以上,或者有两笔住房贷款未结清的,或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