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依法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方可交付使用。然而,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明知“华地开元”楼盘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不全,仍提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让开发商交房。由于新房交付不达标,业主纷纷向相关部门投诉。
业主:新房交付不达标
“华地开元”的一名业主晏华丽告诉记者,2021年4月9日,她花了74万余元购买该楼盘11栋6楼的一套房屋。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江西新银置业有限公司应在今年6月30日前交付房屋,但直到今年7月27日,晏华丽才收到交付通知书。在晏华丽实地验房时,发现该楼盘地下车库存在管线杂乱无章、车位堵塞人行(消防)通道、房屋偷工减料等诸多问题。记者了解到,与晏华丽有类似遭遇的业主多达上百户,他们多次找到开发商交涉,但收效甚微。
8月17日,记者来到位于宜春市经发大道27号的该楼盘调查,发现地下车库有大量积水。从地下车库往上走,一些楼栋的燃气管尚未与燃气管网连接,接口裸露在外墙角。记者随机打开一些消防箱,内部空空如也。“不少业主正在装修,万一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晏华丽说。让业主更难以接受的是,开发商竟然在玻璃上偷工减料——6楼及以下楼层住户的室内固定玻璃窗是3C认证的钢化玻璃,外推玻璃窗全部是非3C认证的普通玻璃。从事门窗批发多年的业主易清棚表示,普通玻璃在风吹日晒及高温环境下容易爆裂,存在安全隐患,每平方米的价格比钢化玻璃便宜10余元。
针对上述问题,晏华丽等业主联名签字拒绝收房,但开发商称房屋已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符合交付标准。
住建局:给开发商的是复印件
在“华地开元”楼盘售楼部的证照文本公示栏中,一份《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赫然在列。其中“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目录”明确,项目通过竣工验收需要提供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人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建筑竣工验收意见书、消防部门出具的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17项资料。该目录右下角落款处加盖了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公章。
“备案表原件在我们手上,售楼部公示的是复印件,否则我们怎么敢通知业主收房?”该楼盘客服部负责人邹政回应,楼盘交付手续齐全,且6楼及以下楼层安装普通玻璃不存在任何问题。目前,该楼盘只剩下燃气没有来得及验收。至于消防箱里面没有消防器材,邹政称,很可能是被业主拿走或者被盗了。
对此,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却给出了另一番说法。该局质监科工作人员邹向阳拿出该楼盘《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开发商并未取得该表原件。不过,今年7月底,该局考虑到开发商资金有些困难,又着急交房,就让其拿着该表复印件交付,但实际上,该楼盘的人防(地下车库)等工程至今未通过验收。
邹向阳告诉记者,开发商交付房屋后,该局接二连三收到业主投诉,目前他们在督促开发商整改。之所以出现这么多投诉,与此次住建部门采用抽检方式验收有关。“很可能开发商提前获知我们抽检哪栋楼,就提前布置,而对其他楼栋则敷衍了事。今后,我们还是要逐栋验收。”邹向阳说,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新建楼盘的窗户一般都要安装钢化玻璃,该局将就此展开调查,待有了结果再给记者答复。
记者手记
竣工验收不可走过场
国家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为了加强房屋建筑质量的管理,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在验收时走过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开发商用复印件交房,让竣工验收流于形式,既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又损害了群众利益。殊不知,竣工验收是工程验收的最后一关,容不得半点马虎。要根治此类走过场、做虚功等问题,应严肃问责,倒逼干部改进作风,严把工程质量关,守牢房屋安全底线。
(原标题:宜春一楼盘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人防工程未验收 住建局“开绿灯”让开发商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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