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8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布局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减污降碳协同、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加快占领全球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高地。
《实施方案》提出,到 2025 年,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一批示范项目落地实施,一批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若干有利于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商业模式和监管机制逐步完善,为重点领域降碳探索有效路径。
到 2030 年,通过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带动引领,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模式基本成熟,相关支持政策、商业模式、监管机制更加健全,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国际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强,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方案》从源头减碳类、过程降碳类、末端固碳类等三个方面,明确了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的12个重点方向。
在源头减碳方面,有四个重点方向: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项目;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项目;绿氢减碳示范项目。
在过程降碳方面,有五个重点方向:工业领域示范项目;建筑领域示范项目;交通领域示范项目;减污降碳协同示范项目;低碳(近零碳)产业园区示范项目。
其中,建筑领域示范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分工负责:主要项目包括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先进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公共基础设施近零碳排放改造示范、供热计量改造示范,高效热泵研发制造与示范应用,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先进生物基建材等低碳零碳新型建材研发生产与示范应用等。
在末端固碳方面,有三个重点方向:全流程规模化 CCUS 示范项目;二氧化碳先进高效捕集示范项目;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及固碳示范项目。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加强金融税收政策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示范工程融资支持力度,加强气候投融资等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对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资源环境要素保障,鼓励地方探索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保障用地需求。
根据安排,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将分五个步骤开展:
项目组织。各地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
项目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年度向各地区和中央企业征集示范项目。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以本地区储备项目为基础组织开展申报。
项目遴选推介。各地区及中央企业示范项目推荐清单后,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将项目推送至各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在初审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评审。
项目管理。各地区要持续跟踪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情况、技术减碳效果等,及时提出更新、调整、退出的相关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示范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示范项目退出机制,并依法依规追究弄虚作假企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