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四川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关于调整成都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意见稿显示,成都市拟支持租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缴存人每月提取限额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44万元。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继续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3〕1号)执行。
符合租住住房提取规定的多子女家庭,租住住房提取限额在前述限额标准对应上浮50%。本通知所指多子女家庭为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深化区域提取互认。在重庆市、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工作所在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