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开展第八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认定工作。
据了解,2003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公布了第一批2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0个镇、12个村),至今累计公布了七批共计799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其中,中国历史文化名镇31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487个。一大批古镇、古村落被纳入保护名录,得到真实、完整的保护,为全面系统地保护好各类历史文化资源、讲好中国故事、传承好中华文明奠定了重要基础。
根据规定,申报第八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必须是已经省级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同时,要符合四个方面的条件:
一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具体要求,历史文化名镇现存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历史文化名村现存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500平方米。传统格局基本完整,且构成镇(村)格局和历史风貌的街巷、环境要素是历史遗存原物,保存文物丰富或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二是具有下列历史文化价值之一。具体要求,对推动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起过重要作用,具有全国或地区范围的影响;或系当地水陆交通中心,且为闻名遐迩的客流、货流、物流集散地。能够体现镇(村)古代悠久历史、近现代变革发展、中国共产党诞生与发展、新中国建设发展、改革开放伟大进程等特定历史时期的建设成就。与历史名人和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工程相关。镇(村)选址、空间格局、肌理风貌、建筑技艺、农耕景观等体现传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征、时代风格或延续特定的农耕生产方式。保留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传统生活延续性,承载历史记忆和情感。
三是具有完善的保护管理机制。具体要求,编制并有效实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保护管理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并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保障经费投入,将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对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意见反馈的公众参与机制。
四是,近3年未发生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破坏保护对象等致使镇(村)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未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重大文物违法事件。
根据安排,申报要经过四个程序:
县级申请。按照“严谨、客观、规范”的原则,由申报地所在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申报材料。
省级初审。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审。
专家评审。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组建专家组,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评议,结合实地抽查,从中遴选出符合条件的镇(村),提出专家评议意见。
确定名单。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对专家评议意见进行审定,确定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议名单。经向社会公示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