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安徽省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各类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显示,对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正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院校学士学位本科生以及获得发明专利人才,在阜阳市及下辖县市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原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单职工、20万元/双职工。
对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在阜阳市及下辖县市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原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单职工、10万元/双职工。
该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