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支持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其中,意见稿提出,生育两孩及以上子女的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限额按申请贷款时六盘水市根据流动性系数区间调节管理公布的贷款限额上浮20%执行,不受“不得超过管委会明确的本市最高贷款限额(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60万元)”规定的限制。
意见稿提出,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按首次贷款确定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同时配套购买同项目住宅性质且可办理抵押登记车位(车库)1个的,车位(车库)价格与购房总价合并计算。
此外,意见稿还提出,支持无房职工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可按月或按年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