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是八大高危行业之一,主要事故类型有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出台的系列文件中《关于建筑施工安全提升行动的方案》,聚焦八项重点任务,压实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全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李有军:
近三年来,我区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中,高处坠落占46%,物体打击占15%,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占39%。主要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等等。针对上述事故特点和规律,提出实施8项具体措施,实现8个提升。
《方案》提出的8项具体措施和8个提升是:
分级管控建筑施工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高大模板和深沟槽实行线上线下分级分类管控,提升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防控能力;
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领导班子、项目班子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提升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能力;
深入推进易发事故专项治理。全面推行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明确吊篮钢丝绳、安全绳遇转角、穿墙时应当设置可靠保护措施;施工现场严禁在基坑周边、脚手架上堆放荷载,屋面材料堆放严禁超过设计荷载,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加快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行“智慧工地”建设,推广BIM技术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方面的应用,提升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大力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从严查处“三包一挂”、打击围标串标,清理一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提升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
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提升企业和建筑工地管理行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标准化水平;
建立严格的建筑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国家标准规范,确保设施设备配置完整,健全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强化责任追究。对参建各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地方党委、政府,凡是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及党政领导干部阻挠干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等情形,依法依规依纪予以问责;对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或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