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为大力培育乡村建设工匠队伍,提升乡村建设工匠技能水平,更好服务于农房和村庄建设,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工匠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培育扎根乡村、服务农民的工匠队伍。
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工匠职业体系、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培训考核体系,工匠技能培训和队伍培育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普遍提升。
到2035年,工匠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工匠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大幅提升,工匠技能培训和队伍培育管理工作机制基本完善,工匠成为农房和村庄建设的重要人才支撑。
《指导意见》要求,扎实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要丰富培训形式,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专项培训与系统培训相结合。要建立工匠培训基地和网络培训平台,设区城市至少建立1个工匠培训基地。要积极构建覆盖工匠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工匠每三年至少轮训一次。要在培训建筑识图、建筑选材、施工建造专项技能的同时,鼓励“一专多能”,跨工种参加培训。要开展考核评价,依托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培育乡村建设工匠队伍。鼓励引导各类返乡人才从事工匠职业,不断优化工匠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要建立工匠管理名录。要规范工匠队伍建设,注重培育具有丰富实操经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乡村建设带头工匠”,鼓励引导“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组建施工班组、合作社、合伙制企业等,推动工匠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工匠、施工班组、合作社、合伙制企业承接农房或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时,应当与业主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工匠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建项目质量安全责任。要加强工匠施工行为监管,工匠应严格执行农房和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不得承揽未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要建立工匠信誉评价系统,积极引导建房农户或建设单位选择信誉良好、技术过硬的工匠承建农房或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形成良性市场竞争和正向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