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住有宜居”专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提质增效,提升产业工人安居环境,更好服务区域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口持续净流入,浙江省慈溪市全力打造新型住房保障体系,探索住房保障新举措,全力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和运营相关工作。目前,慈溪市已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共计3.6万余套(间),其中市本级民营企业自行投资筹建占比超过94%。
开展专题活动,倾听实际需求
为保障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政策真正惠及民营企业和外来产业工人,慈溪市在前期开展专题活动,调研民营企业和产业工人实际需求。调研中发现民营企业对政府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外来产业工人的阶段性住房问题均表示欢迎,但对自行投资筹建、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普遍存在以下两方面顾虑:一是运营难度大,民营企业普遍不具有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经验和运营管理资质,导致自主规范运营保障性租赁难度较大;二是资金负担重,由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持续规范化运营管理需要长期性的资金投入,额外增加了民营企业的资金压力,影响民营企业筹建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
出台政策文件,明确申请要求
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减轻企业负担,慈溪市经过系统研究和科学论证,参考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相关奖补政策,在各县市中率先出台了《慈溪市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运营奖补方案》和《慈溪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奖补实施细则》两个地方性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政策文件(下称文件)。
文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运营奖补的具体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申请主体。为了促进培育住房租赁运营企业,进而引导其规范化经营和持续发展,文件要求申请主体必须是住房租赁运营企业。二是明确申请条件。文件根据新建类、改建类、转化类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同特点,分别设置不同的运营奖补申请条件,使运营奖补更加科学合理。三是明确奖补方式。文件参考了住房租赁市场相关奖补政策,合理设定奖补方式和具体奖补标准,并根据实际操作需要,将奖补实施的时间单位精确到月。四是明确评审核准。为保证客观公证,申请奖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必须在完成房源核验和租赁情况核验的基础上,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部门联合评审。评审实行一票否决制,评审内容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不予奖补。五是明确奖补发放。奖补直接发放给获准奖补的住房租赁运营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流程进行资金拨付。为确保奖补资金及时发放到位,慈溪市财政已按年度统筹安排专项预算资金进行保障,2023年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奖补金额约1000万元。
慈溪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政策文件的出台,促进了慈溪市各类建设主体,特别是民营建设主体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工作的积极性,推动了慈溪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化运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为慈溪市特色制造业发展、促进外来产业工人安居,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蔡璟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