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沧州市印发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营商环境。
着力加强立项用地审批。强力推进规划类数据归集,2023年底前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数据更新和公开公示工作,通过市大数据平台实现部门间共享应用,并完善数据更新机制。完善“智慧选址”平台建设和移动端应用,及时推动完成数据归集的县(市、区)接入“智慧选址”平台,进一步简化选址会商流程、压缩审查时限。对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项目,政务服务管理部门通过项目策划生成平台征求有关职能部门、市政公用单位意见,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和用地条件、建设指标等要求,尽早形成可操作项目。各类开发区根据项目需要,编制年度区域评估清单,明确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时限完成区域评估成果编制任务。已完成区域评估的拟建项目,应强化与区域评估联动,推动区域评估成果利用率达到100%。大力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土地出让前,各县(市、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投资、能耗、税收等用地指标,并纳入出让公告。标准地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中完成策划生成,在“智慧选址”平台公开对外展示。
着力优化开工审批服务。针对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政管网更新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服务导图应用,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实行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整合设立水电气热市政公用综合服务窗口,归并报装材料,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依托,推行线上并行受理。政务服务大厅市政公用综合服务窗口收到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分发至项目所在地块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主动和项目单位对接报装服务。对管线未接至项目用地红线边界的临时用电、用水需求,政府在土地供应前应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相关单位调增用电负荷,拓宽用水渠道,满足项目建设需求。遇紧急情况时,要采取铺设临时电路、应急车辆拉水等方式,保障供电、供水。
着力改进竣工联合验收。规范联合验收方式,将规划核实、城建档案等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事项纳入联合验收,其他涉及工程质量的验收事项可与工程竣工验收一并办理。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选择验收事项申请联合验收。对市政道路、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线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可分段办理联合验收。对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项目,在符合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单独竣工验收,分段验收备案后投入使用。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项目单位可并联提交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申请,审批部门同步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获得需要的验收结果和相关材料。
着力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推广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服务导图,将出让用地房地产等19类流程图,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中部署应用,公开公示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审查要点、制式表格,并结合改革实际进行动态更新,供企业根据项目实际自行选择申报。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材料共享功能进行提升改造,审批人员可通过项目代码查询报建项目全部办结事项的申报材料和证照结果,无需企业再次提交相同材料。对重点项目,坚持当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包联。鼓励企业与政府或相关部门签订委托帮办、代办协议,帮代办履约率力争达到100%。深入开展“隐形审批”治理,深入排查清单外审批、额外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