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无锡市住建局印发《无锡市市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办法》,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保障房产权份额按照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家庭与政府各占50%确定,并在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产权份额由市实施机构或者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代为持有。
共有产权保障房以中小户型为主,一室户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5平方米,二室户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可少量配置建筑面积95平方米左右的三室户,仅向有不同性别子女且子女均大于8周岁(含)的家庭供应。
按照户籍家庭准入原则,《办法》明确申购家庭需要满足: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年满35周岁;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满5年;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以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公布的年度准入标准;家庭金融资产、车辆等情况,符合无锡市区住房保障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未满5年或者已领取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未满5年的,或者正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廉租住房的,或者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进行申购。
在选房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并签订购房合同,或者因自身原因导致签订的购房合同被解除的,购房资格失效,自提出申请2年内不得申请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