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面向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发布新规,要求这些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业务负责人必须为专业人员,进一步提高了此类机构的准入门槛,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发布的《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备案材料准备、备案审查、备案公示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管理规定。
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 赵庆祥: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现在已经是两个行业,所以我们就分别进行备案管理。两个行业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备案条件是有共性的也有区别的。
相关负责人表示,房产中介、租赁企业都应在经营场所及网络服务端的醒目位置公示备案信息、收费标准等。其中租赁企业还应公示收取租金及押金托管的银行账户,并在经营分散式租赁住房的出租房屋内公示以上内容。
同时,配合升级后的“两行业”从业人员信息卡颜色虽稍有区分,但式样仍为北京市统一规定,提醒消费者注意辨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