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提出10项举措,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要求,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持续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提高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改造中的车位配建比例。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司副司长常铁威在日前举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今年以来,在各项促消费政策、汽车营销活动、新车型大量上市的共同拉动下,上半年汽车类商品零售额达到22409亿元,同比增长6.8%。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优化市场环境,更大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门制定了《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提出了10条措施,分别是优化汽车限购管理政策、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加快培育二手车市场、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农村电网承载能力、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加强汽车消费金融服务、鼓励汽车企业开发经济实用车型、持续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等。
促进汽车消费的10项措施中要求:
优化汽车限购管理政策。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因地制宜增加年度购车指标投放。
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鼓励各地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
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政策措施。加快乡县、高速公路和居住区等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与电网互动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持续推动换电基础设施相关标准制定,增强兼容性、通用性。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公共领域车辆换电模式试点,支持城市公交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和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加快推进换电站建设。
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推动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推动对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到2030 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加强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持续深化车险综合改革,健全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支持保险公司开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保险等创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