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完善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根据通知显示,本次调整主要是针对缴存职工在“都市圈城市”内异地现金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将“职工在“都市圈城市”现金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即可办理提取。”调整为“职工在“都市圈城市”内异地现金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动产权证书》签发半年以上,可办理提取。”
据悉,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在“都市圈城市”内异地现金购买二手房的职工,《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即可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