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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清单(第一批)》发布

2023-07-09 07:22:49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清单(第一批),要求,各地住建部门结合实际学习借鉴,进一步提高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水平。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寒冬)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清单(第一批),要求,各地住建部门结合实际学习借鉴,进一步提高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水平。
 
住建部图
 
据了解,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住建部总结各地在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法规政策、创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方式、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机制、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形成《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清单(第一批)》,供各地学习借鉴。
 
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清单(第一批)
 
政策措施一: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法规政策
 
主要举措:
 
(一)出台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地方性法规
 
具体做法:
 
1.江西、贵州、福建、山西、四川等省出台了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例,江苏省制定了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办法,明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政策措施。
 
2.江苏省苏州,浙江省台州、金华、丽水,河南省信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玉林,湖北省恩施,湖南省湘西,贵州省黔东南,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富川,云南省镇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等市(自治州)、自治县出台了专门地方性法规。
 
3.福建省颁布了《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广东省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将传统风貌建筑纳入法规体系。

(二)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政策
 
具体做法:
 
1.云南省制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十四五”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设立了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项资金。
 
2.福建省出台《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加强新时代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七条措施》,编制《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十四五”规划》,对历史文化资源依法依规予以保护利用。
 
3.江西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党建引领传统村落保护的工作方案》,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解决传统村落保护中资金需求、权属模式等问题。

(三)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组织推动机制
 
具体做法:
 
1.贵州省政府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任组长,高位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
 
2.江西省抚州市成立以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领导小组,组建正县级事业单位“抚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中心”。
 
3.福建省连城县新设立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名,专项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
 
政策措施二:创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方式
 
主要举措:

(一)活化利用传统建筑和传统民居
 
具体做法:
 
1.福建省屏南县创新传统建筑保护修缮机制,传承传统建造技艺。一是老屋流转修缮机制。由村委会向祖居户流转承租老屋15年或20年,再以统一标准租赁给“新村民”,由“新村民”出资修缮、驻村专家团队免费设计、村委会代为组织施工,将老屋活化利用为民宿、书屋、艺术工作室、社会实践基地等。二是“工料法”管理机制。在实施农村小型项目时,由村委会自行购料、聘请传统建筑工匠、组织施工,并对用料、用工、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监督,不仅节约了建设资金,缩短了施工周期,而且实现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农民就业增收、传统技艺传承的多方共赢。
 
2.安徽省绩溪县出台《绩溪县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等11个配套政策,盘活利用传统建筑。探索形成3种传统建筑活化利用模式,一是由村民对传统建筑进行宜居性改造后继续使用;二是由村集体流转后进行修缮改造活化利用为各类展览陈列馆、文化活动中心等集体活动场所;三是社会资本参与修缮改造为民宿、餐饮等。
 
3.四川省甘孜州对传统民居进行分类保护利用。核心区民居建筑形式沿袭“白藏房”的传统建造工艺,对有渗水漏雨情况的房屋进行防水处理;用于民宿的房屋,农户或经营方按照消防要求进行改造;普通自用的民居,通过“五改三建”工程,实现厨居分建、人畜分离,室内功能和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提升。

(二)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具体做法:

1.贵州省黔东南州将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内容写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制定了自治州传统村落消防规划编制技术指引、传统村落消防建设标准,目前自治州内409个传统村落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2.陕西省渭南市制定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三图一集”,保护传承传统建筑风貌,改善居民生活品质。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情况、传统建筑和风貌保护现状进行全面调研,编制“现状评价图”;对村庄入口、街巷空间等重要节点精心设计,编制“宜居建造设计图”;结合乡村自然环境条件,编制“竖向设计图”;针对民居建设风貌管控,编制“民居建筑图集”。
 
3.湖南省湘西州出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对规划管控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全面开展传统村落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三)发展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
 
具体做法:

1.江西省抚州市坚持做好传统建筑“活化”文章,通过“整体保护+旅游激活”的方式,大力发展传统村落文旅产业。与乡村振兴、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全域旅游规划紧密结合,合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和旅游产业,2020年以来全市旅游人数1.63亿人次,实现旅游收入达1200亿元。乐安县收集红色标语3800余条,利用村内公共建筑进行展示和宣传,传承发展傩舞、乡射遗乐、乐安打船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并融入到流坑村大型沉浸式实景剧《流芳》,组织当地村民参加演出。
 
2.湖南省湘西州十八洞村通过“立足红色文化、绣好古色文化、用好绿色资源”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模式,种植猕猴桃、发展乡村旅游、开发蜂蜜等农产品,建成十八洞村山泉水厂,组建苗绣合作社,形成了互助合作共同发展的致富格局。2022年接待游客18.43万人次,旅游收入超1200万元,村人均收入由2013年的1668元增加到2022年的23505元。同时,串联德夯景区、矮寨大桥等景区和张刀村等传统村落,通过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形成以矮寨奇观、峡谷瀑布、苗寨风情体验为主题的旅游片区,不仅实现了区域内脱贫致富,而且带动了乡村振兴。
 
3.山西省晋城市依托古堡文化、山水资源,优选康养资源丰富、优质、有特色的100个村落和大阳古镇100个明清院落,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形成“一村一特、一村一品、一户一景”的格局,打造文旅康养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示范带。
 
政策措施三: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机制
 
主要举措:

(一)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机制
 
具体做法:
 
1.贵州省黔东南州建立“理事会”、“议事会”、“寨管委”等村民自治组织,发动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和村落管理。在全国率先开展传统村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成立传统村落司法保护中心、纠纷调解中心、法官工作站,创新传统村落保护“新法治模式”。
 
2.湖北省恩施州探索“党员+示范户”的村民自治模式,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入户走访,畅通参与渠道。在每个传统村落确定一名党员担任联络员,带领村民参与传统建筑的保护、修缮和管理,同时,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村容村貌改善、环境卫生整治、基础设施建设。
 
3.江西省乐安县推行“党员责任区”和“党员包户巷”机制,每名党员分片挂点联系20-50户群众,入户宣传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成立了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为主的“三老”理事会,积极动员在外乡贤人才、企业家参与保护和开发,仅湖坪乡民间力量维修的古建筑就达20多处,合计金额达150多万元。

(二)探索形成县域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模式
 
具体做法:

1.安徽省黄山市立足生态和文化底色,实施微改造提升、微景区培育、微创意运营、微循环发展、微奉献治理“五微”行动,将传统村落作为重点,实施古村落生态修复、古建筑单体保护项目,改善人居环境,持续提升村民幸福指数。一是对村庄房前屋后闲置地进行改造,以小菜园、小茶园、小果园等模式,运用市场盘活乡村资产资源,发展以徽州民宿为代表的沉浸式体验模式,多渠道增加村民收入。二是以微景区理念和景区标准建设美丽乡村,乡村旅游已覆盖全市七成以上村庄,年接待旅客4420万人次、收入320余亿元。三是在实施“五微”行动过程中,注重发动群众参与,要求“建什么、怎么建”须征求群众意见,引导村民争当村庄规划、项目推进的指导员和施工员,动员村民献计献策5000余条。四是深化废弃物循环利用,建成全域垃圾智能化收运体系,共建设345家“生态美”超市,以微循环促进乡村环境焕然一新。五是以黟县为试点,创新设立“两山银行”,建立“收储”制度,将农户自愿有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集中收储,引入市场化资金和专业运营商。同时,推出“茶叶贷”“菊花贷”“民宿贷”等特色产品,为传统村落村民提供金融服务。
 
2.江西省金溪县制定《金溪县古村古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颁发传统建筑经营权证书,将传统村落中传统建筑的经营权以托管的方式统一收储,创造性地开展了传统建筑所有权、经营权“两权”抵押贷款,拓展了传统村落融资渠道。截至2023年3月,全市“古屋贷”贷款余额29.4亿元。

(三)建立传统建筑工匠培育机制
 
具体做法:

1.重庆市分别按1000元/人、4000元/人的标准,落实专项资金,培训农村建筑工匠13000余名和巴渝传统建筑工匠500余名,培育传统建筑技艺传承人,在传统村落资源调查、规划设计、传统建筑保护修缮等方面充分发挥能工巧匠作用。对从事传统建筑保护修缮工作达10年以上、技艺娴熟、积极传承技艺的建筑工匠,直接颁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高级合格证书,列入市级巴渝传统建筑工匠名录,认定为传统建筑建造修缮技艺传承人,并优先承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等项目。
 
2.陕西省延川县充分发挥传统工匠在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中的主力军作用。一是对全县范围内的木匠、石匠、泥瓦匠等传统工匠进行了摸排登记,共登记在册传统工匠1326名(其中木匠196人,石匠278人,泥瓦匠234人,其他工匠618人),同时挖掘整理传统建筑技术和工艺,建立了县、镇两级传统工匠传统技艺档案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二是推动传统工匠持证上岗,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业局定期邀请当地“老工匠”和省市建筑专家开展传统工匠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为考核合格工匠颁发职业技能证书,并纳入县、镇两级传统工匠档案台账。三是将当地优秀传统工匠确定为“土专家”,并建立专家库,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过程中邀请“土专家”全程指导,并优先使用当地在册传统工匠。
 
3.福建省屏南县成立建筑工匠协会,吸纳105名工匠,组织专家授课、交流学习、实践培训、技艺比拼,探索建立了工匠评价、评定等管理机制,让木工、泥瓦、石匠等技艺得到传承创新。
 
政策措施四: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
 
主要举措:

(一)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
 
具体做法:

1.青海省黄南州开展“文化进万家--视频直播家乡年”、“新春非遗大集”线上活动、“非遗购物节”等宣传展示活动。发布《神韵黄南·魅力非遗》宣传片,入选“文化与自然遗产日全国25部优秀非遗宣传短视频展播”名录;完成大型传统藏戏《意卓拉姆》,入选为第十六届全国“五个一工程”项目;推动文艺轻骑兵下基层演出60场、戏曲进乡村演出活动187场。
 
2.安徽省黄山市依托安徽省行知学校组建了全国首家非遗教育集团--“安徽省非遗职业教育集团”,成立了歙县徽雕艺术学校,开设砖雕、木雕、歙砚等相关课目,聘请各级非遗传承人实地传授技艺,并采取老生带新生的“小先生制”,培养非遗特色人才。

(二)加强宣传推广
 
具体做法:

1.贵州省、云南省启动了“传统村落保护宣传活动”,福建省启动了“寻觅古建之美·追溯八闽风韵”传统村落保护千里之行,江苏省启动了“传统村落江苏行”为主题的全媒体系列宣传报道,发布了《寻梦乡愁·江苏传统村落图鉴》专题片和江苏省传统村落徽志,聘请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王柏文担任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推广大使。
 
2.四川省甘孜州利用短视频直播,创新宣传方式,持续扩大传统村落综合影响力;在理塘、乡城、康定、泸定等地拍摄传统村落专题纪录片,陆续在四川广播电视台乡村频道播出。
 
3.贵州省黔东南州以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10周年为宣传主线,拍摄一部电视宣传片、一本画册、一集电视专题节目。
 
4.山西省通过山西广播电视台专题栏目《保护传统村落 留住美丽乡愁》,宣传晋城、平遥等地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经验做法。

(三)推动数字建设
 
具体做法:

1.贵州省黔东南州建设非遗数字化著录与存储应用系统,记录储存图片2万余张、视频1万余条、音频500多小时,实现州、县两级非遗数字资源共享。
 
2.四川省甘孜州积极推广现代科技应用,建立甘孜州非遗大数据库和VR展示平台,并对接州大数据中心,建立全州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信息化管控平台,纳入全州数字化建设总体规划。
 
3.山西省晋城市持续推进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实现全市166个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全覆盖。
 
4.陕西省渭南市搭建数字化平台,将数字化博物馆与实体化博物馆相结合,线上、线下相互导流,通过三维实景、音视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展现各个传统村落的独特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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