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规范城区餐饮业油烟排放行为,自2023年5月19日起,漯河市城市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油烟污染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在用餐高峰时段,执法人员对市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逐一进行油烟排放标准监测。在排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5家餐饮单位存在油烟净化设备未开启的行为,油烟排放指数严重超标,检测报告出具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这5家餐饮单位迅速启动立案查处程序,依法向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当事人限期完成整改。
据悉,餐饮单位在经营生产过程中需配备油烟净化设备,但并非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或接入了统一排放管道,就能放任不管。“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导致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行为,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大队副大队长常晓冰介绍道。
此前,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已告知餐饮单位负责人,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后还需注意正确使用,例如定期清洗设备、经营过程中正常开启净化装置、及时清理管道等,确保设备有效净化油烟。
截至目前,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共巡查餐饮单位1200家,出动队员630人次、出动车辆150台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3份,约谈餐饮单位16家,立案处罚5起,合计处罚68000元。
一直以来,漯河市城市管理局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质量提升工作要求,坚持巡查管控“无例外、无禁区、无差别”,全力做好餐饮油烟污染问题的执法工作。坚持源头治理,工作人员对全市餐饮企业进行入户建档,通过明确工作目标,开展宣传引导,实现了对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建立“一店一档”100%,安装油烟净化设施100%。强化制度落实和严格执法,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推行“721”工作法,对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开展治理。漯河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细化工作举措、规范执法程序,对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治理做到“不松劲、不放手、不罢休”,助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