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全面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
据了解,本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为全面掌握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情况,住建部修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2022年度统计调查工作,并组织每月填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领域就业人员情况。
对于年报的报送,住建部要求,有关企业于2023年7月31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
地市级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审核完成后,于2023年8月1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报送省级住建主管部门。
省级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复核完成后,于2023年8月2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报送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
省级住建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年度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于2023年8月2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对于月报的报送,住建部要求,有关企业于每月7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人员就业情况表。
省级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人员就业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复核完成后,于每月1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报送本地区人员就业数据。
月报自2023年7月起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