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从事建筑施工领域焊接、切割作业的人员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建筑焊工)”,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合法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活动。
《通知》要求,持浙江省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证书信息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显示为有效,无须重新申办证书,即可在省内从事相应作业活动。
《通知》提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检查力度,从严查处无证、证书过期、持假证等违规违法作业活动,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责任。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和“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查询真伪,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在“特种作业操作往下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