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解决企业群众在不动产交易中“转贷”办理时间长、交易风险高、资金负担重等问题。将逐步拓展“带押过户”的适用范围,推动由同一贷款机构向跨贷款机构拓展、由商业贷款向住房公积金贷款拓展、由个人不动产向企业不动产拓展和由住宅类型向工业、商业等类型不动产拓展。
江西省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主要是针对不动产转移登记中贷款未结清、抵押未注销的情况,通过深化部门协同、优化业务流程、精简业务环节、强化资金监管、压缩办理整体时限,实现常态化提供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
明确提出,力争2023年底前全省实现个人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业务依申请可办。
同时,逐步拓展“带押过户”的适用范围,推动由同一贷款机构向跨贷款机构拓展、由商业贷款向住房公积金贷款拓展、由个人不动产向企业不动产拓展和由住宅类型向工业、商业等类型不动产拓展,实现地域范围、金融机构、登记主体和不动产类型全覆盖。
江西省要求,合理确定办理模式。要根据不同业务情形合理确定适宜的办理模式,区分是否全款购房和买卖双方贷款机构是否为同一贷款机构等业务类别,进一步梳理细化业务办理流程。通过推行“顺位抵押”“双预告登记”等多种模式,实现不动产“带押过户”更加便民、高效、便捷。
因夫妻约定、离婚析产、赠与、继承、受遗赠等不涉及资金往来的“带押过户”情形,适用于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模式的组合业务。
买方全款购房的情形,适用于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模式的组合业务。
买卖双方贷款机构相同(即同一抵押权人)的情形,适用于“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模式的组合业务。
买卖双方贷款机构不同(即不同抵押权人)的情形,适用于“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顺位)+抵押权注销登记”模式(即“顺位抵押”模式)或“双预告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双预告转本登记”模式(即“双预告”模式)或“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即“抵押权转移”模式)。
江西省强调,规范业务运行,强化业务衔接,真正做到“一件事一次办”。不允许以任何名义转嫁成本,不允许强制要求使用“过桥资金”,不允许违规收取“带押过户”额外费用。
鼓励各地通过同一银行内部系统直接结算,或引入公证资金提存、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资金托管等方式,确保资金划转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