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住房保障专责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结合我区动态监测帮扶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强化农房安全动态监测,加强对“唯一住房是危房”“有新房住旧房”问题的管控,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水平。
《通知》指出,要强化农房安全动态监测,重点巡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靠近边坡、临近行洪区、处于易发生滚石滑坡影响范围等地段,生土结构、木结构、砖瓦结构等类型,以及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等4类住房。同时,指导群众加强风险防范,在沿海或回填区建房的,要注意防范因土质松软、宅基地地基塌陷,造成承重墙开裂的情况;木结构房屋要注意避免因虫蛀、潮湿等原因导致承重柱受损的情况;生土结构房屋要避免由于自然收缩导致承重墙开裂或雨水冲刷导致承重墙截面削弱,出现新增危房的情况。
加强对“唯一住房是危房”的管控。各地要第一时间帮助群众搬离危房,通过租借住等方式保障群众临时居住安全,同时尽快修缮改建危房。属于6类重点对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纳入政策支持范围的要应纳尽纳,尽早完工入住;对于非6类重点对象的群众,要积极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房屋安全风险隐患。
加强“有新房住旧房”问题的管控。对于有稳固住房但仍有家庭成员居住在危旧房的情况,各地要及时动员群众搬离危房,到稳固的住房中居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有关信息共享当地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乡村振兴等部门,协同发力,通过督促腾退宅基地等措施加快拆除危旧房,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2023年,我区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946户。截至目前,农村危房改造已开工3721户,开工率为94.30%。下一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聚焦重点工作,锚定“10月底前全部竣工、11月底前全部拨付补助资金”的目标不放松,大力推进3946户农村危房改造(含抗震改造)建设,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