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不少企业和群众因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被留存,造成经商营业、子女入学、房屋租赁、户口迁移、水电过户等不便问题。”海南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陶双玉介绍说。
6月15日至8月15日,海南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不动产证回家”专项行动,全面查清不动产统一登记前留存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让这些证书原件在两个月内全部“回家”。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全面清查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含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旧版产权证书,确保不重不漏。各市县资规局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分别对留存在登记机构、各抵押权人处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数量与种类进行全面清查,建立详实工作台账,并汇总上报至海南省资规厅。
清查留存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以不动产登记系统记载为基础,辅以纸件档案信息作为补充。在全面查清留存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底数的基础上,各市县资规局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并且重申今后办理所有的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含抵押权首次、变更、转移、注销登记),均不得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存档。
对抵押贷款已结清的,各地方金融机构要及时申请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对抵押贷款未结清且未颁发他项权利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各地方金融机构可商抵押人,同步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海南省资规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成立工作督导检查组,根据各市县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电话回访、实地查看等随机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专项行动开展不严不实、敷衍应付的市县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据介绍,海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由不同的部门办理,因登记资料信息化水平低、部门间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为规避土地、房屋多次交易、重复抵押等风险,全省各市县登记部门和金融部门在办理抵押权登记业务时,按照惯例,存在留存抵押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的情况。
2016年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土地和房屋登记统一划转到不动产登记部门。随着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和部门间数据共享互通的推进,不动产产权登记信息可实时查询,办理抵押登记业务时已不再收取抵押人的权属证书原件,海南有些市县也自行开展过清退工作,但是并不彻底。
“我们发现,还有不少企业和群众因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被留存,造成经商营业、子女入学、房屋租赁、户口迁移、水电过户等不便问题。”海南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陶双玉介绍,为深入解决企业和群众在政务服务窗口办事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而启动了该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全省不动产登记能力和便民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