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激发参建各方工程争先创优热情,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经开区召开《建设工程争先创优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贯会,区建专委成员单位、区属国有建设公司、区建筑业协会和区内部分在建项目共计200余家单位参加。
记者了解到,《办法》奖励条件为在赣州经开区已办理施工许可证,且获得国家、省、市级质量安全奖项的工程项目。奖励标准按照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分类发放:对获得国家级“鲁班奖”“詹天佑奖”“国优金奖”奖项的工程,给予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级其他奖项的给予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60万元;对获得省级“杜鹃花奖”奖项的工程,给予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50万元,获得省优良工程的,给予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20万元,获得省标准化示范工地、省示范观摩工地的,给予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10万元;对获得市级优质工程或市示范观摩工地等奖项的工程,给予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5万元。
《办法》规定奖励每年集中评选一次,原则上每年底组织评审。此外,《办法》明确,对在建工程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拖欠农民工资导致群体上访,经督办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未履行质量保修职责,提供虚假材料,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奖励。(来源:江西赣州欧潭融媒 作者:郭先明 刁新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