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要求,制定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配置标准,市、县合理规划并保障足够建设用地,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学校规定;将学生上学路径和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改造作为城市规划建设重要任务,抓紧改造到位。
《意见》提出,到2027年,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供给总量进一步扩大,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到2035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治理体系适应教育强国需要,市(地、州、盟)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绝大多数县(市、区、旗)域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适龄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总体水平步入世界前列。
《意见》要求,全面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以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差距;要推动城乡整体发展,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配置标准,市、县合理规划并保障足够建设用地,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学校规定,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切实解决人口集中流入地区教育资源供需矛盾。将学生上学路径和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改造作为城市规划建设重要任务,抓紧改造到位。科学制定城乡学校布局规划,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
《意见》要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列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省级统筹,充分发挥市级政府作用,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责任,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