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从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官网获悉,6月9日起,江西省全面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解决企业群众在不动产交易中“转贷”办理时间长、交易风险高、资金负担重等问题,优化交易流程,实现便民惠企目标。
据悉,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近日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的通知》,明确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我省全面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
“带押过户”是指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经买卖双方与相关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后,不再要求卖方先行还清贷款并解除抵押,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江西省明确,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嫁成本,不得强制要求企业群众使用“过桥资金”,不得违规收取“带押过户”额外费用,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地将通过深化部门协同、优化业务流程、精简业务环节、强化资金监管、压缩办理整体时限等,实现常态化提供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同时,逐步拓展“带押过户”适用范围,推动由同一贷款机构向跨贷款机构拓展,由商业贷款向住房公积金贷款拓展,由个人不动产向企业不动产拓展和由住宅类型向工业、商业等类型不动产拓展,保障在押不动产依法、安全、便捷转让,更好地满足企业群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