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广州市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行办法获得审议通过。办法创新了老旧小区的改造模式,对社会资本引入、监管、退出等全流程作出指导,助力实现老旧小区改造全生命周期建管一体化,提升改造、运营和服务水平。
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运营,从政府主导转向政企合作,改变财政资金“输血式”改造,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成片建、改、管,增强小区自身“造血”能力,多元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运用市场力量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
社会资本具体要如何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根据办法,社会资本可从工程建设、存量资源运营、提供便民专业服务、长效治理、专业物业管理五方面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存量资源运营方面,在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社会资本可对公有房屋、公共低效闲置用地、机动车泊位、公共广告位等存量资源开展活化利用,鼓励整合相关企业,成套成片共同改造提升和经营管理。鼓励社会资本提供养老、托幼、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和超市、菜市场、家政等便民商业服务,鼓励根据业主需求提供家电维修、社区团购等特色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创新提出社会资本可全链条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设计、建设、运营、管养等工作,推动老旧小区改造从“物质空间提升”转变为“社区综合治理”。如此一来,社会资本可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和增值服务,以产生的收益平衡前期投入,实现老旧小区改造的可持续发展。
办法还明确,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的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省、市对服务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社会资本可享受相关优惠支持政策,包括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项目涉及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应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并明确引入社会资本授权经营的范围、内容、提供服务、收益分配等,形成业主共有收益项目运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