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张颖) 为引领和带动湖北省智能建造发展,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在湖北省范围内组织申报智能建造试点企业30家、智能建造试点项目50个。
通知明确,全面开展贯穿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智能建造“七大行动”(数字协同行动、生产增效行动、智能施工行动、科技赋能行动、平台打造行动、标准构筑行动、人才强基行动),探索建立智能建造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初步建立智能建造标准体系、评价体系,提高湖北省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水平。
针对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申报条件,通知各提出3项要求:
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条件:一是申报主体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二是申报主体开展智能建造工作意愿强,智能建造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三是申报主体使用的智能建造相关技术、装备、软件、平台等无知识产权纠纷。
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条件:一是项目对象。申报项目应为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二是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实施试点项目所必需的组织、人才、资金等保障。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等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申报。三是技术要求。申报项目应至少在数字化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能运维、建筑产业互联网建设等智能建造技术中有2项及以上的应用,或单项应用效果显著。
通知明确,应用《湖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湖北省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建筑标准化构件库》进行项目设计的企业、项目,优先认定为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优先支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工程质量奖;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所取得的技术成果,优先支持申报省级工法。
通知要求,申报智能建造试点企业,按要求填写《湖北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申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填写《湖北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6月20日前报送项目所在地市州住建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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