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16届3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创新了老旧小区的改造模式,对社会资本引入、监管、退出等全流程作出指导,助力实现老旧小区改造全生命周期建管一体化,提升老旧小区改造、运营和服务水平。
《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运营,从政府主导转向政企合作,改变财政资金“输血式”改造,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成片建、改、管,增强小区自身“造血”能力,多元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运用市场力量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
社会资本具体要如何参与广州老旧小区改造?根据《办法》,社会资本可从工程建设、存量资源运营、提供便民专业服务、长效治理、专业物业管理五方面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如存量资源运营方面,《办法》提出,在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要求情况下,社会资本可对公有房屋、公共低效闲置用地、机动车泊位、公共广告位等存量资源开展活化利用,并鼓励整合相关国有企业物业、私有物业,成套成片共同改造提升和经营管理。《办法》还鼓励社会资本提供养老、托幼、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和超市、菜市场、家政等便民商业服务,以及鼓励根据业主需求提供家电维修、社区团购等特色服务。
《办法》创新提出社会资本可全链条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设计、建设、运营、管养等工作,推动老旧小区改造从“物质空间提升”转变为“社区综合治理”。如此一来,社会资本可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和增值服务,以产生的收益平衡前期投入,实现老旧小区改造的可持续发展。
《办法》还明确,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的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省、市对服务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社会资本可享受相关优惠支持政策,包括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项目涉及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应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并明确引入社会资本授权经营的范围、内容、提供服务、收益分配等,形成业主共有收益项目运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