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要求,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据了解,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广大农村地区仍存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安装共享难、时段性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制约了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的释放。为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从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十一项举措。
《实施意见》要求,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要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
要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改造。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落实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管理机构管理责任,加大对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可探索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的机制。引导社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
要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结合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环境、电网基础条件、运行维护要求等,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制修订和典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