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商务厅印发《2023年自治区恢复扩大消费工作实施方案》(新发改就业〔2023〕16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该《实施方案》以实现2023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2%为目标,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以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支持汽车、住房、旅游和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消费为发力点,包括减税降费温暖市场主体、助企纾困恢复市场活力、加速汽车消费恢复、加快布局新能源汽车、扩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二十条内容。
其中,改善住房居住条件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支持2023年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4.1万套,公租房1.34万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1.91万户、城镇棚户区改造4.96万套,改善群众居住条件。落实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政策,降低房地产企业融资成本。
支持各地、州、市通过实施契税补贴、维修资金补贴、购房直补、举办房交会等措施促进住房消费。支持金融机构、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收购住房用于租赁住房。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优化贷款额度和个人账户余额倍数关系。统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异地贷款职工与本地贷款职工享有同等权益,并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按月对冲”业务。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宣传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居民换购个人住房所得税政策,加大“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力度。